標題 | 關于《貴州省廣播電視局行政復議與行政應... | 主題分類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21年11月10日 | |
文號 | 是否有效 |
《貴州省廣播電視局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已經過修訂、征求意見、修改、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吨贫取返膶嵤?,對法治廣電建設、規范廣電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制度》制定背景
為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規范我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中共貴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印發<貴州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貴法委〔202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行政復議體制做出重大改革,為適應改革,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制度》十分必要。
二、《制度》主要解決什么問題
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局一是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復議案件;二是所有以我局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一律告知申請人到貴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提起行政復議。當發生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時,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相關事宜。如相關責任處室負責人(經辦人)會同法律顧問討論案件,分析案情、研究訴請、審查證據、制定復議、應訴論辯策略,及時將行政復議進展情況及復議結果報告局領導,依法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嚴格的程序規定將有力推進省廣電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制度》的主要內容及措施
(一)主要內容
《制度》共二十二條,主要包括適用條件、責任主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程序和有關責任追究等相關內容。
適用條件明確指出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面向的對象范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責任主體為局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處室。
行政復議程序為當發生行政復議案件時,局政策法規處召集相關責任處室負責人(經辦人)會同法律顧問討論案件,分析案情、研究訴請、審查證據、制定復議論辯策略,及時將行政復議、進展情況及結果報告局領導,嚴格履行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決定;行政應訴程序為局政策法規處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行政起訴狀副本后進行登記,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處室處理,擬出訴訟答辯初稿送局政策法規處進行審核、研究、修改完善答辯狀形成正式文本后報送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訴訟法》和相關規定,負責人出庭應訴。局政策法規處及時將結果報告局領導并轉交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處室執行。
有關責任追究明確要進行追責追償,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或者調離工作崗位、免職或者給予行政處分的各種情況。
(二)措施
1.判決駁回起訴的,依法按原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使職權;
2.判決撤銷、部分撤銷和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處室應指定責任人重新立案處理;
3.判決限期履行法定職責的,相關處室應指定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職責;
4.判決變更的,相關處室應按人民法院變更后的決定行使職權;
5.確認違法的,相關處室不得再執行該具體行政行為;
6.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相關處室會同局政策法規處共同研究,提出上訴意見報請局領導批準,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并按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行使職權。對終審判決不服的,按前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相關處室認為執行存在困難或者不屬于本處室職責的,報請相關局領導批示,按局領導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