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解讀《貴州省廣播電視局領導干部及工作人... | 主題分類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21年09月17日 | |
文號 | 是否有效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及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干預行政執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行政執法職能部門依法獨
立公正行使職權,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貴州省廣播電視局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違法干預行政執法記錄和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一、《暫行辦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深刻指出當前和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做好依法治國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十一個方面:一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三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四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五是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六是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七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八是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九是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十是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十一是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其中特別強調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和嚴格執法。省廣播電視局在推動依法行政、查辦行政處罰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當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確保行政執法職能部門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防止局內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干預行政執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為此我局印發了《貴州省廣播電視局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違法干預行政執法記錄和處理暫行辦法》,這是《暫行辦法》起草背景。《貴州省廣播電視局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違法干預行政執法記錄和處理暫行辦法》共13條,包括本辦法制定原因、適用范圍、干預、插手執法辦案的行為、法制監督和如實填寫《貴州省廣播電視局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過問案件辦理行為登記表》、違法后果、嚴肅追責的相關內容。
二、《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1.《暫行辦法》規定的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干預、插手執法辦案的行為具體有哪些?
答:(一)超越職權違規立案、撤銷案件、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二)超越職權私自向執法辦案人員提出案件定性處理意見;(三)要求辦案人員違法采取行政強制或者違法處置涉案財物;(四)超越職權批轉涉案材料;(五)向執法辦案人員提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六)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系人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七)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系人違反規定打探案情、通風報信;(八)其他干預、插手執法辦案的情形。
2.《暫行辦法》有什么特點?
答:本辦法條理清晰,易于操作,針對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干預、插手執法辦案的行為,制定各種事前預防、事中監管杜絕、事后嚴肅追責的規定措施;要求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應當支持行政執法職能部門執法辦案人員嚴格依法依規執法辦案,自覺抵制各種干預、插手執法辦案的行為,從而在法治軌道上提升廣播電視法治政府治理能力,著力推進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政,依法行政。
3.印發《暫行辦法》主要意義何在?
答:主要預防局內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干預行政執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局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行政處罰權,行使自由裁量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推動貴州法治廣電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