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地方性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協調查處廣播電視違法行為。
(六)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八)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協調推進中國(貴州)智慧廣電綜合試驗區建設。
(九)組織制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及行業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庫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一)指導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責調整。將原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版權局)的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劃入省廣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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